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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题: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是2003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湖南省司法厅主办主管的全省唯一一所警察体制的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前身为1980年创建的湖南省劳改局劳改警察干部培训班;1989年,更名为湖南省司法劳改劳教警察干部学校;1996年,更名为湖南省司法警官学校;2003年7月更名为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据2023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开设17个专科专业;在职教职工300余人,学历教育在校学生近6000人...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对象

(一)报考对象。符合湖南省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对于符合报名条件尚未参加高考报名、且有意愿报考高职单招的人员,须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补报名手续。具体事项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二)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及企业在岗人员五类社会人员继续纳入单招对象范围。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单招专业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学制 专业详情
法律事务 70 三年 专业详情
社区矫正 40 三年 专业详情
法律文秘 30 三年 专业详情
司法警务 50 三年 专业详情
司法鉴定技术 40 三年 专业详情
建筑消防技术 50 三年 专业详情
公共事务管理 80 三年 专业详情
行政管理 70 三年 专业详情
社会工作 70 三年 专业详情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单招考核方式

(一)学校自行组考。各高职院校按照全省统一要求,进一步完善 “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不断提高技能人才选拔的质量。考生参加拟报考高职院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取得的综合成绩作为单招录取的依据。

(二)考试命题、考试内容及形式。各高职院校按照考生类别分别进行命题和组考,考生按报名类别和高职院校组考要求参考。具体考试科目及要求如下:

1.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按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分别组织进行。其中,对于有应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考生,原则上应直接使用学考成绩。对于中职类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由招生院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单独组织文化素质考试。

2.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或适应性,下同)测试分考生类别进行,测试分面试和非面试两部分,成绩之和为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其中,非面试可采取笔试、机试或实践操作等客观方式考察考生职业技能,所占分值的比重不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的80%;采取面试等主观方式考察考生有关综合素质所占分值的比重不高于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的20%。为提高技能人才选拔的针对性,各高职院校原则上要根据不同专业大类或专业(类),分别确定测试内容,更好地满足不同专业(类)人才选拔和培养的需要。

(三)免试对象和办法

1.免试直接录取。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应届毕业当年可保送至高职院校就读;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推荐到有关高职院校就读,由招生院校录取到学生获奖赛项对应的专业。

2.社会人员免文化测试。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社会人员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由各有关高职院校根据学校培养要求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社会人员也可选择以普通学生身份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测试。

3.职业技能特长生免技能测试。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上述符合条件的考生在高职单招期间向有关高职院校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按规定执行。其中,免试直接录取的考生不占用高职院校高职单招计划数,使用学校统招计划,且在统招开始前完成录取手续办理,有关审核程序和方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规定。已确认免试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其他招生方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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